在原則上,元與圓并無區(qū)別。元(又稱圓)是我國的本位貨幣單位。根據(jù)1995年國家頒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》第十七條,人民幣的單位為“元”,而不再是以前的“圓”。也就是說,從法律角度上說,“元”已經(jīng)取代“圓”成為貨幣單位。但是,官方并沒有明確表示“圓”已停用。類比于繁體字和簡體字的情況,我們還能在第五套人民幣紙幣上看到“圓”字。雖然“圓”字在正規(guī)寫法中已被“元”取代,但在財務(wù)上一般手寫時也常常使用“元”。特別需要注意的是,支票的簽字一定要用“元”,否則銀行會不予認(rèn)可。